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促进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确保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燃煤机组脱硫补贴电价扣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28号),结合我省污染减排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单台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改造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能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100毫克/立方米)。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政府部门确认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开工,或未开工但持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机组在2016年11月1日前能够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三)在2016年12月底前能够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 
        、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当地政府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 
       
 
        
        7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验收项目) 
       
 
        
        8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已竣工验收项目)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 
        、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验收项目) 
       
 
        
        6 
        、项目环保验收材料(已竣工验收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及经办人员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需报送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材料: 
       
 
        
        1.  
        市县环保局、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材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 总量处 王 群 025-86266057;规财处 甄 岚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 经建处 徐 静 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杨艳 江淼 025-58527223,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