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进一步掌握全市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度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专项申报登记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条件。通过申报掌握本辖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从源头预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二、申报范围:2009年度全市所有建成投产、试生产的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三、申报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本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暂存等流向情况,具体见附件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四、质量控制:申报数据以各相关企业如实申报为基础。对弄虚作假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各县区环保局利用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等资料核实申报数据。
市局将组成审核小组,加强对各县区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登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申报名单阶段。各县区要充分利用项目开发、现场监察、排污申报等资料,确定本次申报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固废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申报登记阶段(12月16日—25日)。各县区环保局指导各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报人员按照申报登记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申报登记表格内容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留一份存档,两份报县区环保局
第三阶段:审核汇总上报阶段(12月26日—31日)。各县区环保局受理各企业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审核确认、录入汇总(见附件二),建立本辖区工业危废源档案。同时将下列材料报市局固废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的辖区内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一),各县(区)汇总表(附件二)及电子文档。
市局固废管理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审核汇总形成全市工业危废源档案。
六、为保证本次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请各县区环保局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市局固废管理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刘学武,电话: 8552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