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5-09-09 09:33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规定,我厅于2025年9月8日对连云港永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