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4-04-09 00:00 访问量:
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
《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4]103号)收悉。根据要求,我局会同灌南县环保局对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处置能力和资质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该公司具备处置利用废有机溶剂[含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等](HW42)3500吨/年的能力。我局拟同意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接收处置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甲基乙酰胺(DMAC)废液(900-499-42)1000吨,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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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