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11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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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 |
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善后河段左岸,老国道204大桥东侧 |
连云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52.49亩,建设7个1000吨级码头泊位、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泊位总长度500m,设计年吞吐量180万吨,装载货种为钢铁、钢结构产品、机械设备、预制构件、粮食及其农产品(袋装)以及其他件杂货。 |
(一)加强污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码头面初期雨水、冲洗废水采用集水沟收集,经沉淀池处理,用于绿化及场地洒水;到港船舶油污水进入接收设施接收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进入接收设施接收后,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废气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到港船舶废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二阶段)》(GB15097-2016)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2-2015)。码头面作业汽车产生的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码头生活垃圾、货物装卸垃圾及接收上岸的船舶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废油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