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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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钣金壳体生产与钣金壳体喷塑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兴路6号 |
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 |
项目拟租用连云港炳力电气有限公司的空厂房,购置喷塑室、喷头、循环支架、烤箱等设备,建设钣金壳体生产线与钣金喷塑生产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 |
1、拟建项目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表面处理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剪板机、折弯机、数控冲床、攻丝机等,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5、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废胶带由环卫统一处理;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手套、废油抹布、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