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7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6日-8月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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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坤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机油收集暂存项目 |
博彩公司排名高新区新浦工业园珠江路北侧 |
连云港坤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3370平方米。项目属于改扩建,购置储罐、泵、废气治理设施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收集暂存8000吨废机油(HW08 900-214-08)的规模。 |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东海县尾水通道排入大浦闸下游临洪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室内作业,采取减震、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机油在储存、转料和装卸过程中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类气体。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油泥、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喷淋液、含油废手套、含油棉布、含油拖把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库后,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