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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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海中洲船业有限公司 |
江苏海中洲船业有限公司船舶修造提升改造项目 |
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镇五荡村二组 |
项目为改建,位于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堆沟港镇五荡村)。占地面积213333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技改项目对现有年修造20万吨船舶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新增0#、8#、9#共3个船台,同时新增船舶维修功能。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厂区内设有9个船台、2个船坞,年造船20万载重吨产能保持不变,新增年修船60艘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船台初期雨水、船坞初期雨水、船坞船体冲洗废水、船坞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船台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船坞船体冲洗废水、船坞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气浮+砂滤”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满足连云港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近期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管。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喷砂房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丸尘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废气(主要为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危废仓库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共同进入“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数控车间1、数控车间2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分别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船台、船坞、分段场地等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船台、船坞喷漆废气采用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并通过加强废气密闭收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其中喷漆房颗粒物参照碳黑尘、染料尘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临近灌河航道一侧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靠近居民区的南厂界和西厂界执行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