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 本项目涉及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醋酸乙酯装置区(含中间储罐)废气,以及依托的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场所产生的废气。 (1)醋酸乙酯装置区废气(主要为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经“冷凝+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用二备、含脱附)”处理后,尾气经19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2)危废仓库一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一级水吸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3)污泥压滤及危废库二废气(主要为硫化氢、氨)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4)乙酸储罐及装车废气(乙酸、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5)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级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醋酸乙酯装置区密封点泄漏废气以及依托的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场所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气体。通过采用自动化密闭设备、加强管道阀门密封检修、定期开展泄露监测与修复,及时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加强废气密闭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水等。 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两级A/O+沉淀+浅层气浮+芬顿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m3/d)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后,排入园区通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兴庄河。技改项目实施后,厂区现有化工装置区(乙醛装置区、醋酸乙酯装置区)循环冷却排水排放方式调整为经废水排放口排放,厂区其他装置区清下水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保持不变。 3、噪声 本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风机、泵、冷却塔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措施、设置隔声围挡、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文件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在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将生产装置区基础、罐区储罐基础、污水处理池底板及壁板、危废仓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仓库防渗要求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装卸车栈台界区内地面、冷却塔水池、初期雨水池底板及壁板、事故水池底板及壁板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及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生产装置和储罐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风险事故,应及时通知和疏散周围群众。同时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在发生乙酸、乙酸乙酯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闭厂区排放口阀门,及时收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