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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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嘉泰港务有限公司 |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长茂作业区东区码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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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为新建,江苏省博彩公司排名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灌河凹岸下游,上游距G204灌河大桥约900m,距已建长茂1000吨级码头约48m,下游距灌河入海口约40km。用地(用海)面积陆域26211m2,水域跨越面积5370m2、总投资1294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本项目建设2个3000吨级散货码头(码头结构按5000吨级考虑),占用岸线长度为198m,货种为砂石料。 |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装卸设备冲洗废水、码头、转运站、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仓库喷洒用水及绿化用水;码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回用于绿化及厂区道路、仓库喷洒用水;船舶含油废水接收后交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经增设接收装置接收后,一同委托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当天转运,不在场地长时间贮存,均不在本项目厂区处理和排放,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运营期码头地面进行硬化;建设封闭式散货仓库并配备洒水喷雾装置;码头装卸区配备有雾炮洒水抑尘;对靠近居民侧东厂界和北厂界设置6m高防尘网340m。道路两侧设置喷淋系统,运输作业时洒水抑尘。散货运输选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关键节点采取喷雾、防尘帘等措施进行抑尘。颗粒物、CO、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烃类物质(CnHm)参照非甲烷总烃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