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7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2日-7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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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猴嘴加油站扩建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墟公路北侧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2465平方米,为二级加油站。项目属于扩建,扩建后加油站共设置地埋式双层储油罐4只,总罐容120m3,其中汽油罐3只共90m3,柴油罐1只30m3;扩建后全站占地面积2465m2,罩棚528m2,加油站辅助房210m2,加油机为4台24枪,年销售汽油2970吨、柴油30吨。 |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站内排水管网建设,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入大浦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大浦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禁鸣、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成品油在运输、储存、加油过程中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类气体。 项目在储油、卸油、加油机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工艺处理。本项目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 米;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标准;项目站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的表A.1中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罐底油泥、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至危废库暂存后,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