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旭臻电子有限公司 |
年产5000万平保护膜、离型膜、功能型胶带项目 |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浏河路18号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苏省博彩公司排名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浏河路18号。占地面积为10125平方米、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本项目购置精密涂布机、分切复卷机、剥离力测试仪、分散器、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采用配胶、放卷、涂布、烘干、冷却、收卷、分切、实验、包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平离型膜,2000万平保护膜,1000万平功能型胶带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接管至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待工业污水厂建成后接管至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调胶过程产生废气,经调胶室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投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涂布烘干废气一起进入“RTO焚烧”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工艺调胶室、危废仓库逸散废气以及投胶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本项目工艺设备均设置于密闭空间内,通过强化车间和设备的密闭、加强挥发性物料的储存管理、严格控制物料转移输送过程的挥发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各生产环节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操作,严格控制VOCs泄漏。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落实一般工业固废网上申报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灌南闽兴农业有限公司 |
灌南闽兴农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江苏省灌南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 |
项目为改建,位于江苏省灌南县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次改建后仅保留现有已建成的2条烘干线,未建的2条烘干线放弃建设。因此,改造后全厂处置规模不变,仍为年处理食用菌菌渣、木薯渣废料27万吨。改建后全厂年产有机肥7万吨,年产营养基质8.79万吨。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酸喷淋塔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和现有项目产生的水喷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汇总一并接入厂区总污水排口,接管至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1根。项目产生的臭气(氨气、硫化氢)经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塔或者酸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经管道收集或者密闭收集后,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暂存臭气、发酵臭气、陈化臭气、筛分粉尘。同时通过加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在车间内及厂房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不必要的开仓活动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落实一般工业固废网上申报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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