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 9日-2023年5月 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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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博彩公司排名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 |
连云港上合物流园(板桥工业园)内 |
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 |
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位于上合物流园(板桥工业园)港前大道以西、刘圩河以北,总占地面积1500.9亩(不含二期预留用地)。本项目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为中复神鹰东部万吨碳纤维生产基地计划的一期工程,主要建设3.1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全厂公用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配套工程主建(构)筑物一次建成,预留二期设施安装位置。项目总投资总额596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65万元。项目劳动定员2218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总生产时数8000h/a。 |
1、废气 项目原丝车间(聚合和纺丝)、溶剂回收车间、污水处理站丙烯腈、甲醛以及危废仓库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 原丝车间(聚合和纺丝)、溶剂回收车间、危废仓库、质检中心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6标准; 原丝车间(聚合和纺丝)、碳化车间氨、甲硫醚、二甲二硫、臭气浓度,溶剂回收车间甲硫醚、二甲二硫、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甲硫醚、二甲二硫、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碳化车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氰化氢、甲醛、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厂界颗粒物、丙烯腈、氰化氢、甲醛、一氧化碳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氨、硫化氢、甲硫醚、二甲二硫醚、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后,约70%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回用水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有关水质指标要求,剩余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排水等除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外,同时需达到板桥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