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0706359(审批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拟批复意见
1
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
南岗镇大杨污水处理厂项目
南岗镇大杨污水处理厂项目拟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