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3月11日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586808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85868115
通讯地址:博彩公司排名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22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项目一期工程 |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海堤路南侧 |
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工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项目分两期建设。根据安全填埋区布置和两期的库容要求,在填埋库区中间南北走向最短处设置一道分期围堤,将填埋库区分成东西两半。场地西边半部分的填埋库区作为一期,库区整个面积7.81万㎡(含围堤、隔离带),库区占地面积6.1万㎡,总库容为34.4万立方米。 |
(1)大气影响:本项目在施工中的主要大气污染为粉尘和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采取定期洒水、布置围栏来减轻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运营期间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本项目污水排放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填埋区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及冲洗地面、道路和车辆产生的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接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3)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对施工现场要求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4)声环境: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本工程采取上网公示调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和召开公众参与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发放问卷调查表208份,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