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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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 |
连云港高新区学院路55号 |
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拟拟租用该地块现有建筑开展医疗服务,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拟设诊疗科目包括眼科、内科门诊、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设置床位64张,并配套建设医疗垃圾暂存、污水处理等设施,不设置生物实验室、传染病房等。 |
1、拟建项目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2、拟建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臭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消毒喷淋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4、项目建成后为使区域内噪声值降至最低,加强对人群活动的管理,风机、噪声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来及和医疗垃圾。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采用“分类装放、定时收集、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的方法,将垃圾分类袋装,收集至分类垃圾桶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预处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