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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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港赣榆港区 |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该工程位于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工程在赣榆港区10万吨级进出港主航道基础上向西延伸,航道轴线与10万吨级进出港主航道一致,工程长度3135m,通航宽度190m,满足10万吨级散货船舶单向、乘潮通航要求,海域使用面积为80.8482公顷,工程总疏浚量约为672.5万m3。工程施工期约为12个月,总投资约28604万元。 |
1. 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减少施工活动对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收集处理,不得向禁止排放污水的海域排放污水。对于船舶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禁止在海域排放,由垃圾接收船或靠泊后垃圾接收车定期回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合理布置吹填管线走向、吹填口位置,设置分割围堰,延长吹填土流径,保证吹填土有足够的沉淀滤水时间,降低吹填尾水含砂(泥)量。适当提高绞吸船吹填时的泥浆浓度,加快泥浆沉淀速度。控制海堤反滤结构施工质量和进度,防止吹填泥浆沿海堤内部渗流至外海。在进行陆域吹填作业中,应定期对排泥管、挖泥船及二者的连接点处进行维修检查,一旦发生管道损坏或连接不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意外的泥浆外溢入海污染事故。 4.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在施工单位进入施工水域前向相关部门呈报施工方案,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明确施工区域范围,防止船舶误入施工区,施工期间在靠近航道侧设专用标志,以保障水上施工和过往船舶的安全;编制事故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的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海区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7〕155号)等要求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