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1月13日受理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锋路(大浦路-跃湖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3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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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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