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6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对东海县东粤花生食品有限公司花生、芝麻、果仁生产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05号 | 2022年7月26日 | 
 
          
          | 2 | 关于对东海县恒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阻燃防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06号 | 2022年7月26日 | 
 
         
       
 
       
 
        
       附件下载: 东海县东粤花生食品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 东海县恒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