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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