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云台80MWp光伏并网发电二期5MW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868082(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85868116
附件下载: 云台80MWp光伏并网发电二期5MWp项目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