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灌云县星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塑料循环利用项目(重新报批)、连云港忠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阳极新材料项目(重新报批)审批意见.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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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200
公示单位:灌云县环保局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