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23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对江苏成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纯石英产品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96号 |  2024年5月23日 | 
 
          
          | 2 | 关于对东海县青湖中心卫生院青湖中心卫生院新建外科综合楼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97号 |  2024年5月23日 | 
 
          
          | 3 | 关于对连云港兴达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水晶粉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98号 |  2024年5月23日 | 
 
         
       
 
       
 
        
       附件下载: 关于对连云港兴达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水晶粉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关于对东海县青湖中心卫生院青湖中心卫生院新建外科综合楼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关于对江苏成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高纯石英产品项目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