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6月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对连云港奇晴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光伏及半导体用高纯石英器件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10号 |  2024年6月7日 | 
 
          
          | 2 | 关于对东海县慕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11号 | 2024年6月7日 | 
 
          
          | 3 | 关于对东海县白塔昌旺水晶石英制品厂年产6000吨石英玻璃管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12号 |  2024年6月7日 | 
 
         
       
 
       
 
        
       附件下载: 关于对东海县慕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关于对连云港奇晴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光伏及半导体用高纯石英器件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关于对东海县白塔昌旺水晶石英制品厂年产6000吨石英玻璃管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