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7月24日、7月2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或其它,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连云港星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纯石英晶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41号 |
2023年7月20日 |
2 |
关于连云港麦为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台套精密石英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42号 |
2023年7月24日 |
3 |
关于东海县康铁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精密石英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43号 |
2023年7月27日 |
附件下载: 关于连云港星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纯石英晶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关于连云港麦为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台套精密石英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关于东海县康铁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精密石英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