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7月1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连云港秋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回收 5000 吨废旧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38号 |
2023年7月13日 |
2 |
东海县斯米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石英异形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39号 |
2023年7月17日 |
3 |
连云港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半导体专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40号 |
2023年7月17日 |
附件下载: 连云港昊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半导体专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连云港秋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回收 5000 吨废旧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下载: 东海县斯米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石英异形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