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江苏博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丙纶纤维、2万吨复合纤维、3万吨涤纶纤维及1万吨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33号 |
2023年6月16日 |
2 |
关于连云港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34号 |
2023年6月16日 |
附件下载: 博韬 1034.pdf
附件下载: 温氏锅炉技改 10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