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宏创药业有限公司5000kg/a甲磺酸达比加群酯等12种原料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宏创药业有限公司5000kg/a甲磺酸达比加群酯等12种原料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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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宏创药业项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