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连云港太阳光石英陶瓷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陶瓷辊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07号 | 2023年4月19日 | 
 
          
          | 2 | 关于晶澳(东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GW光伏EVA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08号 | 2023年4月19日 | 
 
          
          | 3 | 关于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金红石采选重选尾矿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09号 | 2023年4月19日 | 
 
         
       
 
       
 
        
       附件下载: 金红1009.pdf 
 
       附件下载: 太阳光1007.pdf 
 
       附件下载: 晶澳10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