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贮存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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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连云港千红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贮存间 |
连环表复[2020]122号 千红危废贮存间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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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