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埃纳硅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10 万吨石油焦(生焦、针状焦、煅后焦)超细粉碎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34号 |
2022年11月11日 |
2 |
关于对东海县水务局东海县石安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35号 |
2022年11月11日 |
3 |
关于对连云港博威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增碳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36号 |
2022年11月11日 |
4 |
关于对东海县顺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600万块新型保温砖(标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37号 |
2022年11月11日 |
附件下载: 博威.pdf
附件下载: 水务局.pdf
附件下载: 顺泰.pdf
附件下载: 埃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