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1日、2月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连云港润舟燃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仓储6万吨沥青,年加工彩色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1万吨(年生产改性沥青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01号 |
2023年1月31日 |
2 |
关于江苏德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拟批复意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02号 |
2023年1月31日 |
3 |
关于连云港华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3万辆项目拟批复意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2】1003号 |
2023年2月1日 |
附件下载: 德鑫.pdf
附件下载: 润舟.pdf
附件下载: 华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