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华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分拣项目、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江苏桐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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