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9日、5月1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东海县教育局新建东海县富国路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16号 | 2023年5月9日 | 
 
          
          | 2 | 关于东海县宏泰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半导体石英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17号 | 2023年5月9日 | 
 
          
          | 3 | 关于江苏明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700吨硅基粉体生产线及年产3000吨电子级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18号 | 2023年5月9日 | 
 
          
          | 4 | 关于东海县晶泰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19号 | 2023年5月11日 | 
 
          
          | 5 | 关于连云港空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0吨高炉烟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20号 | 2023年5月11日 | 
 
         
       
 
       
 
        
       附件下载: 教育局富国路 1016.pdf 
 
       附件下载: 宏泰 1017.pdf 
 
       附件下载: 明和 1018.pdf 
 
       附件下载: 晶泰石英 1019.pdf 
 
       附件下载: 空港 1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