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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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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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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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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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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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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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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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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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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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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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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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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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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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表11号 关于对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