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博彩公司排名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K吨/年CO2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镔钢二氧化碳回收项目4023.pdf
|
连环表复〔2023〕4023号 |
2023.4.21 |
2 |
关于对江苏鑫江源车辆有限公司鑫江源车辆多功能履带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鑫江源履带机项目4024.pdf
|
连环表复〔2023〕4024号 |
2023.4.27 |
3 |
关于对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赣榆区金山镇神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神泉河整治4025.pdf
|
连环表复〔2023〕4025号 |
2023.4.27 |
4 |
关于对连云港嘉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1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来新材料4026.pdf
|
连环表复〔2023〕4026号 |
2023.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