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国VI汽柴油系列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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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
国VI汽柴油系列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
连环审[2021] 1号 新海石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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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