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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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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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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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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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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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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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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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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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凯豪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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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造 3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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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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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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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表165号 连云港凯豪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