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53000吨精细化学品及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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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复文本 | 
 
          
          | 1 | 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 年产53000吨精细化学品及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 连环审[2023]3号 |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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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书3号 关于对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53000吨精细化学品及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