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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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5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江苏科莱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3035号 |
2024.11.15 |
附件下载: 连环表复[2024]3035号关于对江苏科莱雅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