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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赣环行罚〔2024〕21号
当事人:连云港宝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召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1NYECJ5Y
住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赣榆区班庄镇西接驾庄村
连云港宝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事实和证据
2024年5月29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隧道窑焙烧工段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烟气脱硝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静电除尘器配电箱未通电,静电除尘器未使用。经调查,当事人静电除尘器的停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上述时间段当事人均在生产。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4年5月29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4年5月29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陈召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3.2024年5月29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4.2024年5月29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董**受连云港宝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全球博彩公司排名门的调查,并签署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笔录;
5.2024年5月29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签字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6.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7.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7月5日对当事人调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8.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行政处罚决定书(连赣环行罚〔2023〕25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违法行为次数;
9.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提供的当事人《排污许可证(副本)》”(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隧道窑工段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工艺为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水膜除尘+静电除尘、双碱法协同处置;
10.2024年6月4日,由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24)环监(气)字第(4)号监测报告1份,证明2024年5月29日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监测时当事人隧道窑焙烧工段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的烟尘折算浓度为17.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5mg/m3;
11.2024年6月30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提供的《赣榆区供电公司用户用电明细》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持续生产;
12.2024年5月29日,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提供的当事人《“年产8000万块页岩、煤矸石多孔烧结砖(标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2020年9月11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时当事人隧道窑工段的污染治理设施为“SNCR脱硝+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静电除尘处理”;
13.由当事人听证时提供的《生产记录表》复印件1份、《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复印件1份、《班庄供电所用户电量电费清单》复印件1份、《赣榆区供电公司用户用电明细》复印件1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1份、由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以及由当事人的环保负责人郑**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9日对当事人复核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静电除尘器的停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
14.2024年9月9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郑**受连云港宝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全球博彩公司排名门的调查,并签署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笔录;
15.2024年9月9日,由当事人的环保负责人郑**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1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30日对当事人现场调查时拍摄的照片8张,现场执法视频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隧道窑焙烧工段正在生产,未按要求运行废气治理设施静电除尘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构成了“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8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赣环行罚告〔2024〕16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董**于2024年8月6日签收。
2024年8月1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就我局2024年8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赣环行罚告〔2024〕16号)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
2024年8月29日听证会上当事人主要提出以下异议:1.因设备故障这一客观原因导致静电除尘器未运行,不能认定存在逃避监管行为。2024年5月23日,隧道窑焙烧工段的静电除尘器出现高压异常放电现象,经紧急联系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维修厂家)后得知,异常放电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司立即停止运行该静电除尘器,同时安排采购配件,并于2024年6月4日正常运行该静电除尘器。我司行为并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关于逃避监管的规定。2.2024年5月29日执法检查时,我司非环保技术人员作出错误说明。执法人员对我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时,只有总部负责人董**在场,而董**并不了解我司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因此作出了静电除尘器自2024年5月6日一直没有使用的错误说明。我司静电除尘器实际出现故障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有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当天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并于2024年6月4日恢复正常运行,因此静电除尘器故障耽误的时间仅有12天。3.除静电除尘器以外的设备正常运行即可满足相关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年产8000万块页岩、煤矸石多孔烧结砖(标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司采用“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SNCR烟气脱硝”系统对隧道窑废气进行处理,而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就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同时,根据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24)环监(气)字第(4)号监测报告可知,我司在静电除尘器停用期间,也未出现排放大气超标的情况,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应依法不予处罚。静电除尘器是为防止水膜除尘装置出现突发故障而自行增加的辅助设备。4.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已作废。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已于2024年6月15日作废,不能作为执法依据。5.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定的环境违法次数有误。现有材料(连赣环行罚〔2023〕25号)只能证明我司两年内只有一次环境违法行为,而贵局仅依据(连赣环行罚〔2023〕25号)及本次并未出现违法行为而计算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3次,存在错误。此外,2023年的行政处罚(连赣环行罚〔2023〕25号)是由赵**承包期间产生的违法行为,和本次承包人无关,不能叠加处罚。6.我司并不存在未使用静电除尘器的情况。根据《班庄供电所用户电量电费清单》和《赣榆区供电公司用户用电明细》可知,我司自2024年5月1日起至今,一直持续生产,且相较于2024年6月和7月,我司5月份用电量最高,《班庄供电所用户电量电费清单》和《赣榆区供电公司用户用电明细》恰恰能证明我司在设备运行时,同时使用多种设备,即我司静电除尘器一直处于运行状态。至于5月23日静电除尘器出现故障,并非我司有意而为之。7.贵局对我司作出行政处罚所确定的15天并不符合事实,贵局对我司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11仅能证明我司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持续生产,不能证明违法行为有15天。
听证会后我局经复核研究认为:1.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表、《班庄供电所用户电量电费清单》《赣榆区供电公司用户用电明细》以及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对环保负责人郑**的后续调查询问笔录可知,当事人在发现废气治理设施静电除尘器故障后仍持续生产,已构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2024年5月23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对环保负责人郑**的后续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静电除尘器的停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即违法行为实际持续时间为12天。
3.当事人提供的《年产8000万块页岩、煤矸石多孔烧结砖(标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工程变动情况”明确表述有“实际建设废气经SNCR烟气脱硝+水膜除尘+双碱脱硫+静电除尘处理后经3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当事人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安装并运行静电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已纳入“三同时”验收,并非当事人所述“静电除尘器是为防止水膜除尘装置出现突发故障而自行增加的辅助设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侵害的是环境管理秩序,废气是否达标排放不影响对案涉违法行为的认定。
4.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实施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案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专用裁量表5进行裁量并无不当。
5.本案违法主体是连云港宝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当事人2023年存在行政处罚(连赣环行罚〔2023〕25号),加上本次处罚,违法次数为2次。
6.《班庄供电所用户电量电费清单》和《赣榆区供电公司用户用电明细》只能证明当事人正在生产时段的用电量,与静电除尘器是否在使用无关联性,且当事人提供了静电除尘器的维修证据,与本条申辩理由已存在自相矛盾。
7.经复核,当事人静电除尘器的停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违法行为实际持续时间为12天。
综上,我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部分采纳当事人提出的意见。
综合听证会后复核意见和各方面情况,2024年10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赣环行罚告〔2024〕25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的受托人郑**于2024年10月14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鉴于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已改正,现不予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后期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裁量情况: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专用裁量表5,裁量起点10%;(1)违法行为表现形式,部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裁量百分值0%;(2)排放污染物种类,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裁量百分值0%;(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天以上不足15天,裁量百分值8%;(4)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0%;(5)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2次,裁量百分值2%;(6)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裁量百分值0%。
罚款金额=(10%+0%+0%+8%+0%+2%+0%)×100=2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以下三种任选其一)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户名: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9558831107900850013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户名: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104311010400056340000085001
3.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户名: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70000201311000923085001
(汇款时,请备注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票地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信访大厅(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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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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