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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赣环行罚〔2025〕4号
当事人: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尧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4629339X8
住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赣榆区海头镇大兴庄村揽海路1号
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事实和证据
2024年11月13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石膏库房西侧院墙外裸土地块露天堆放其产生的脱硫石膏。经查阅《关于对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品质增碳剂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应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标准进行收集和处置。经调查,当事人自2024年9月下旬至检查当日(2024年11月13日)将上述脱硫石膏露天堆放,堆放总量约为180吨,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为2180元。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4年11月14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4年11月14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江尧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3.2024年11月14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4.2024年11月14日,由受托人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5.2024年11月14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李**、黎**受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博彩公司排名门的调查,并签署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笔录;
6.由当事人的安环部副部长李**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7.由受托人黎**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调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8.由受托人李**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石膏库房西侧院墙外裸土地块露天堆放的脱硫石膏已清理完成,所需处置费用为2180元;
9.2024年12月2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当事人《2024年11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石膏库房西侧院墙外裸土地块露天堆放的脱硫石膏约为180吨,其中约100吨运往响水县***建材厂处置,约80吨转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
10.2024年11月14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响水县***建材厂年生产水泥砖7万立方米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及过磅单复印件2份、2024年11月19日由当事人出具的《石膏处置情况说明》、2024年11月19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石膏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2024年12月2日由受托人李**提供的电子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运往响水县***建材厂处置的脱硫石膏约为100吨,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为2180元;
11.2024年11月14日,由受托人李**签字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2.2024年11月13日,由当事人的安环部副部长李**提供的《关于对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品质增碳剂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品质增碳剂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1份、《江苏润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品质增碳剂加工生产线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节选)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副本)》(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标准进行收集和处置;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1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4张,现场执法视频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15.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石膏库房西侧院墙外裸土地块露天堆放的脱硫石膏已全部清理。
当事人“自2024年9月下旬至2024年11月13日将脱硫石膏(约为180吨)露天堆放在石膏库房西侧院墙外裸土地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构成了“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年1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赣环行罚告〔2025〕1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的受托人李**于2025年1月13日签收。
2025年1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就我局2025年1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赣环行罚告〔2025〕1号)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7日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当事人主要提出以下异议:1.此事件公司已深刻认识错误,以此为鉴,吸取教训,由于行业市场行情不佳,导致公司2024年停产状态近5个月,生产经营状况差,设备维保、电力设施耗能巨大,财务经济困难、入不敷出,员工工资已无法保障按时发放。2.在违规储存石膏期间未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储存地清理彻底,未对环境造成实质性污染。3.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听证会后我局经复核研究认为:1.对于当事人经营情况我局表示理解,但公司经营不应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2.我局在适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测算分值时,“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的裁量分值已按0%取值。3.鉴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将约100吨露天堆放的脱硫石膏运往响水县***建材厂,并将剩余约80吨该脱硫石膏转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属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综上,我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迅速清理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款,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迅速清理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现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鉴于当事人“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已改正,现不予下达责令改正,希望当事人规范管理今后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2.对当事人“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肆万元,即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千元。
裁量情况:适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专用裁量表9-5,(1)涉案工业固体废物总量,100吨以上(证据9),裁量分值38%;(2)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分值0%;(3)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分值0%;(4)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裁量分值0%。
罚款金额=[1+(3-1)×(38%+0%+0%+0%)]×10万元-4万元=13.6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以下三种任选其一)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千元。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万陆千元。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户名: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9558831107900850013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户名: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104311010400056340000085001
3.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户名:博彩公司排名财政局
账号:70000201311000923085001
(汇款时,请备注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票地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信访大厅(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球博彩公司排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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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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