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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决定书
连赣环行不罚〔2024〕9号
当事人:连云港锦满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3141552328
住所:全球博彩公司排名赣榆区墩尚镇韩国村工业园区
连云港锦满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事实和证据
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14日通过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调查,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固废部分)未经全球博彩公司排名门组织验收,项目于2020年3月投入生产。当事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4年4月26日,由受托人董**提供的连云港锦满天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4年4月26日,由受托人董**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3.2024年4月26日,由受托人董**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方友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定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4.2024年4月26日,由受托人董**签字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5.由受托人董**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6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6.由受托人董**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6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7.2024年4月26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董**受连云港锦满天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博彩公司排名门的调查,并签署在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及笔录;
8.2024年4月26日,由受托人董**提供的《关于对连云港锦满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
9.2024年4月26日,由受托人董**提供的《连云港锦满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固废部分)通过自主验收,未经全球博彩公司排名门组织验收;
10.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6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现场执法视频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未经博彩公司排名门组织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赣环责改〔2024〕10号),要求当事人4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5月12日通过“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固废部分)自主验收。
2024年7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赣环行不罚告〔2024〕6号),告知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的受托人董**于2024年7月8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五项之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对当事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彩公司排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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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