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用于向人们传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和信息,提高饮用水源保护意识。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近日,市环境监察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牌设立工作。
今年
1
月份省政府对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批复,国家环保部
2008
年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对照批复的保护区范围和标志牌的内容、图案,我市原有标志牌已不能满足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按照省环保厅统一要求,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将全部按照新的技术要求统一制作,同时对标志牌设立工作实施“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