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会议,传达省环保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苏环监察〔2008〕117号)文件精神,明确四条要求推进2009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一是从严规范,结合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拓展排污申报核定面;二是突出重点,保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数据全面准确;三是按时上报,确保年报汇总工作顺利完成;四是强化监管,将排污申报管理作为对企业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