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蔷薇河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蔷薇河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蔷薇河饮用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工作目标、责任主体,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域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22条禁止从事的活动;二是将蔷薇河饮用水源地及其汇水区域内沿线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蔷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县区长、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三是要求有关县区、乡镇要在2011年5月31前对《通告》规定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垃圾、废弃物、违法建筑、酸洗石英砂手工作坊、违法排污企业完成治理和清理取缔工作,环保、水利等部门对整治情况将开展执法督查。
该《通告》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通告》将张贴到蔷薇河沿线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以及沿线涵闸等地区,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进行反复宣传, 积极呼吁全体市民关心、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蔷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