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六查一提高”活动,切实规范执法程序,有效提高执法质量,日前,市环境监察局在全市环境监察部门推行环境监察日志制度。该制度对记录环境监察日志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员化要求。制度规定,日志以科室为单位,要求真实记录一个科室一天的工作情况,全体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检查或进行环境调查等要认真填写环境监察日志。
二是日常化要求。对当天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并于当天将所记日志交所在科室指定人员处妥善保存。当天不能移交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延迟到次日上报。环境监察日志采用固定表格形式。
三是档案化要求。环境监察日志以每周一汇集存档保管并定性为环保部门重要内部资料,非经领导批准,一般不得翻阅和随意复印。
四是考核制要求。将环境日志纳入科室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对填写认真、填报规范者将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批评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