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共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17家,为严格落实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制度,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7号)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一是核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申报数据。对列入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的认真核查,在“2008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年报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校验国控企业数据库。二是补充完善企业基础资料。将国控企业厂区正门口照片、污染物排放现场各排污口照片、主要污染治理设施照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照片相关图片传至专项申报网站。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将于四月十日前全面完成我市17家国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