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行为,防范失职渎职风险,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级环保局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了专项稽查。截止今年10月份,共抽查各类卷宗100余份,下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8份,一一纠正存在问题,顺利完成了“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专项稽查”的任务。
三年来,市环保局重点围绕“自查自纠、培训提升、稽查规范”开展专项稽查,有效提升了基层环境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全面自查,纠正存在不足。在充分梳理稽查项目、细化稽查内容的基础上,对本级案卷组织全面自查。对照执法文书制作要求,通过查记录、查案卷、查档案是否完整规范,认真找出存在问题并一一改正。二是强化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为确保专项稽查取得实效,2012年以来,市环保局围绕环境监察稽查相关理论、稽查程序、稽查方法等内容先后3次举办稽查业务培训,为做好稽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为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现场执法水平,还先后在6个县区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6次,一线监察人员参训达400余人次。三是有序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每年精心筛选稽查对象,开展专项稽查和交叉抽查。每次稽查前,均进行集体研究,明确稽查要点、具体分工及相关细节。稽查时,对照工业区污染源及行政处罚名录进行随机抽查、逐案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督促各县区及时整改,不断规范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