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保厅排污费征收缴纳稽查小组一行4人对我市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了稽查。此次稽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缴纳稽查工作的通知》(苏环监察〔2007〕77号)精神要求,重点为《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206号)等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排污者,在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同时,是否缴纳了污水超标排污费;排污费解缴入库、票据管理等方面情况。
稽查小组对15家企业的排污收费情况进行了稽查,通过查实企业生产、财务、能源等各类报表,从生产源头了解企业排放污染物变化情况,逐家填写《排污费征收稽查情况表》。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县排污费征收存在提标不到位、污水收费因子有漏项现象、部分企业排污费解缴不能及时入库。
通过开展排污费征收缴纳专项稽查,对我市足额征收、规范收费程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帮助。下一步将首先按省厅稽查意见按期追缴排污单位欠缴的排污费,同时加强对县、区收费业务的培训,提高基层收费人员的专业水平,千方百计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